车身广告不能胡来6项措施规范车身广告
发布日期:[2006-12-8]    共阅[478]次
        本报海口4月22日讯(记者刘艳)记者从海口市交通局了解到,一些市民和游客反映的海口营运车辆车身广告画面脏、破、旧,部分广告内容不文明,出现错别字等问题将得到更加严格的管理。根据海口市的最新规定,营运车辆车身广告的内容和广告设计图案,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,方能张贴、绘制并设置。

  据介绍,新规定对营业性车身广告制作、张贴、绘制或设置提出了6项要求:

  1、车身广告必须真实、合法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,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;

  2、车身广告的张贴、绘制或设置,必须服从政府公益性广告宣传的安排;

  3、车身广告设计、制作、张贴、绘制或设置,应当符合相关的技术、质量标准,不得粗制滥造;

  4、车身广告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,做到整齐、安全、美观,已破损、老化的要及时更换,脏污的要及时清洗;

  5、车身广告使用文字、汉语拼音、计量、单位名称等,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,书写规范准确;

  6、张贴、绘制或设置车身广告,不能遮挡驾驶员视线、车辆号牌、灯光以及公交线路标志。

  此外,车辆前后挡风玻璃、车辆两侧车窗、车前面具和车后发动机散热盖,禁止张贴、绘制或设置商业广告(政府公益性广告除外)。

  据悉,根据规定,海口市交通局将在年4月30日前,对营业性车辆车身广告,进行一次清理整顿,对符合规定的经营营业性车辆车身广告的企业,确认其继续经营的资格。而对不符和规定的企业,取消其经营营业性车辆车身广告的资格;对经自查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车身广告,一律强制拆除。作者:刘艳


来源:南国都市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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