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广告发布业务合同
广告客户单位: (以下简称甲方)
广告发布单位:武汉蓝色快车广告有限公司 (以下简称乙方)
经协商,合同双方就乙方制作发布甲方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,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:
一、广告内容、形式、位置(线路)及价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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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告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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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告形式 |
全车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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线路 |
车型 |
制作费 (元/台) |
发布费 (元/台) |
发布期 (月) |
单价 (元/台) |
数量 (台) |
金额 (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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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额:(大写) 壹 拾 伍 万 伍 仟 贰 佰 元 整 |
¥: 元 |
二、发布期限: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。(以实际完工时间为准)
三、付款方式:
1.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,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制作费及50%广告发布费,计 , 元。
2.甲方见广告制作“完工通知单”及照片后一月内再次支付广告发布费40%计 , 元。
3.广告发布期满6个月后,甲方向乙方最后支付广告发布费的10%,计:
, 元
四、广告所需资料由甲方提供。甲方提供设计初稿(电脑写真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),广告设计版权属甲方所有。乙方应于收到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约定的款项后开始设计广告样稿。为确保发布期限,甲方应于5日内确定样稿。若因甲方原因影响发布周期,由甲方自行负责。
五、甲方广告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不得违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和社会伦理道德。乙方有权审查广告的内容和表现形式,对不符合法律、法规和社会伦理道德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,乙方应通知甲方作出修改。在甲方作出修改前,乙方有权拒绝或终止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发布。
六、广告正常发布期内,乙方负责甲方广告的维护,保证画面清晰完整,若广告车辆出现画面破损,乙方应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予以修复。
七、基于公交车媒体的特殊性,根据营运规律出现的营运线路及车辆数目的调整,不影响本合同执行。若因政府政策调整或交通管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,造成车辆线路及营运时间调整、变更,乙方不负有违约责任,有关问题双方协商解决。
八、违约责任:本合同生效后,即具有法律效力,任何一方违约均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。
若甲方逾期付款,应向乙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。逾期五天以上时,乙方有权解除合同,并依法追究甲方责任。若乙方原因造成车身广告位不足或发布周期缩短,应据实结算,由乙方退回相应发布费或另行补足车身广告位和发布周期。
九、其它:本合同如需续签需提前两个月,过此期限车位不予保留。
十、本合同一式两份,于乙方收到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约定的款项后生效。
十一、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需提起诉讼时,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甲方: 乙方:武汉蓝色快车广告有限公司
代表人: 代表人:
开户行: 开户行:招商银行武汉分行
帐号: 帐号:0187850810001
200 年 月 日 |